关于招募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04 08:41

关于招募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律师队伍招募兼职人民调解员。市律师协会准备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推荐一批人员,现就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二)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接受千山区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工作地点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六)律师执业两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推荐: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与调解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的;

3.具有乡镇(办事处)、村(居)等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

2022年7月3日前上报电子版材料,7月4日下班前上报纸质版材料。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出示原件核对)

1)《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兼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附件1),需上报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纸质版;

2)《兼职人民调解员相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仅需上报电子版;

3)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证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相关职业资格证及获奖证书等)。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报酬待遇

兼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调解结案满4次,即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一件补贴100元、150元、200元。

兼职人民调解员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不具备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

六、其他事项

凡在报名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报名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联系人:鲁才溢   联系电话:0412-2218818。

邮箱:assls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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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7号    电话:0412-221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