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鞍山市夏季律师实习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11 21:08

关于申报2023年鞍山市

律师实习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全市申报2023季律师实习人员。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申报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提供材料(详见《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函及指导律师承诺书》):

1、实习指导律师申报表(指导律师年度内指导的实习律师不得超过2)。

2、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人员简历及承诺书1份

3、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律所承诺保证函1份

三、申请实习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实习申请表》2;(附照片、两寸免冠蓝底)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3;(省律协、市司法局、所在律所各一份,请各律所妥善保管)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着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的原则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该规则第六条情形的书面承诺2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2

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及亲笔签字的《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2

7.申请实习人员档案需存放在鞍山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处,并开据人事档案《存档说明》及本人填写《档案托管承诺书》2,务必写明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号,并亲笔签字;

8.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经本单位批准其辞职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离退休(离岗退养)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9.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两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制证使用,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10.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提交除第7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当提交一份所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提供本人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11.申请实习人员为往届生的,需填写《个人经历说明》1份,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兼职人员及应届毕业生无需填写;

12.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按照党的相关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实习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支部,并向鞍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3.省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请于717-721日向德彩网提交材料。

附:《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函及指导律师承诺书》、《实习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实习协议》(正反面打印)、《保证书》、《档案托管承诺书》、《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个人经历说明》。

相关表格详见公共邮箱

assflgk_ggyx@163.com,密码assf123456

秘书处:鲁才溢 刘彬彬   电话:2218818   2219919

律师行业党委联系人:张雷 电话:2215515

实习考核委联系人:张楠 电话:22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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