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鞍山市秋季 实习律师申报有关准备工作的《预先通知》发表时间:2024-08-29 09:23 德彩网 关于做好2024年鞍山市秋季 实习律师申报有关准备工作的《预先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拟实习律师: 按照省律师协会工作有关安排,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往年惯例,为做好全市2024年秋季实习律师申报工作,现将相关预先准备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执行落实。 二、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函及指导律师承诺书》): 1、实习指导律师申报表(指导律师年度内指导的实习律师不得超过2名)2份。 2、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人员简历及承诺书2份。 3、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律所承诺保证函2份。 (二)申请实习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实习申请表》2份;(附照片、两寸免冠蓝底贴好)(其中个人简历部分要填写详细:从高中经历填写到实习至今,做到时间节点连续衔接,历次社会工作经历、待业阶段请如实填写,其中最后一次社会经历需要附有离职证明材料;) 此表需正反面打印!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2份;(省律协、所在律所各一份,请各律所妥善保管)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主页及副本页都需提供)、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或以上证书有关证明及复印件2份,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实习人员如在外省司法机关领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阅读到本《预先通知》后,立即办理考试关系转移至辽宁鞍山(具体办理地点在行政审批大厅司法窗口,地点:东亚第一城行政审批大厅司法局窗口);考试关系转接材料是数据库上传审核的关键材料,请异地考生提前做好转接。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居民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本人页)及复印件2份(本着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的原则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社区居住证明、房产证等(如房产不是实习人员本人名下房产,需另提供该房产持有人与实习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该规则第六条情形的书面承诺2份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2份; 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2份及亲笔签字的《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2份; 7.申请实习人员档案需存放至鞍山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并开据人事档案《存档说明》2份及本人填写《档案托管承诺书》2份,务必写明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号,并亲笔签字(军转、军退拟实习人员,按照其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出具证明材料); 8.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经本单位批准其辞职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离退休(离岗退养)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9.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两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制实习证使用1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律所;另2张粘贴在《实习申请表》); 10.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提交除第7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当提交一份所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提供本人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教师证所从事专业应为法学专业),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11.拟实习人员均需填写《个人经历说明》2份; 12.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按照党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行业党委于2022年8月30日下发的《鞍山市律师行业党员组织整顿相关规定》及2024年4月18日下发的《鞍山市律师行业党委基层党支部组织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鞍律行委(2024)4号),将组织关系转入实习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支部,并向鞍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关于组织关系转入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张雷;联系电话:2215515); 13.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需另外填报《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意见表》、《单位对离任公职人员申请实习律师的承诺书》、《法、检离职人员承诺书》,以上材料均2份; 14.应届毕业生的需要提供学籍在线证明、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 15.省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6.以上所有材料除纸质版外,各位实习人员另需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图片(上传网上数据用,必须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图片;不要上传复印件图片,否则数据会被驳回返工)。 17.相关材料到律协公共邮箱下载,律协公共邮箱: 用户名:asslsxh_ggyx@163.com;密码:As123456 三、几点说明: 1.本次通知为预先通知,各位拟实习律师请先行联系实习律所并准备有关材料;初步送审材料时间为9月9日后,具体到协会送审时间另行通知; 送审材料的流程可以先行参考协会于6月14日下发的《关于办理2024年鞍山市夏季实习律师接收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我市协会公众号上有该通知)。 2.从今年春季实习工作开始,按照辽宁省律协的要求,已增加了网上系统申报审批流程,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网上填报数据操作说明;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实习人员需在送审材料前,将组织关系入实习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支部,此类别实习人员先审查组织关系转接后方可送审其他实习材料; 4.此次协会下发《预先通知》的目的在于方便实习人员、相关律所预先准备有关材料,争取后续审核材料、领取实习证、到省协会参加统一培训、领取职业证等相关工作的主动,请有关人员思想高度重视,在前置工作中靠前作为,不要观望,切勿在后续审核材料时“带病上交”“矛盾上扬”。 5.今年实习申报工作已在上报材料格式、审核流程上都有新的变化,各实习人员、各律所要加强与协会的联系,确保后续材料审核一次通过。 6.各律所要教育、动员全体实习律师积极参与到当前鞍山市两级法院主抓的诉达文书及优质化庭审工作,及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在法律实践及协会活动中,展现新一代鞍山实习律师风采。 7.从前两季度申报情况看,造成材料上报迟延及省协初审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有:(1)党员实习律师的组织关系尚未转到拟实习单位;(2)异地考生的考试关系没有调转到辽宁;(3)户籍不在鞍山本市的实习律师缺少居住证、房产、社区证明等有关材料;(4)实习之前有工作单位的实习律师缺少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以上问题请各实习律所、实习律师做好提前准备,防止因材料反复造成延期领取实习证。 联系人: 秘 书 处:刘彬彬、鲁才溢电话:2219919、2218818 实习考核委:张楠 电话:22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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